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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防水雙色航標燈,威海雙色航標燈,防水雙色航標燈,防水雙色航標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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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信閃光燈:又稱莫爾斯信號燈。由人工操作,按莫爾斯電報碼信號發(fā)出白光的燈,供近距離通信聯絡用。包括定向發(fā)光的手提式或旋轉座架式通信閃光燈,環(huán)照發(fā)光的桅頂式通信閃光燈。
限于吃水的船舶:除了舷燈、尾燈、桅燈外,在易見處顯示垂直三盞環(huán)照紅燈。
船舶的號燈按用途分為兩種:航行燈和一般信號燈。號燈的開、關時間一般是以日落、日出為時間界限的。對于航行燈,相關規(guī)則規(guī)定,在能見度不良的情況下,任何時候,即使是在白天,也要開啟。
尾燈:安置在船尾正中的白光燈。在135度的水平弧內顯示不間斷的燈光,其裝置要使燈光從船舶的正后方到每一舷67.5度內顯示。桅燈的高度應當盡可能與舷燈保持水平,但不得高出舷燈。
其他情況號燈的使用
錨泊時:僅顯示錨燈(一盞白環(huán)照燈)。失去控制的船舶:除了舷燈、尾燈(不對水移動時關閉)還應在易見處顯示垂直二盞環(huán)照紅燈,限于吃水的船舶:除了舷燈、尾燈、桅燈外,在易見處顯示垂直三盞環(huán)照紅燈。
桅頂:安置在船舶的桅桿上方或者首尾中心線上方的號燈,在225度的水平弧內顯示不間斷的燈光,其裝置要使燈光從船舶的正前方到每一舷正橫后22.5度內顯示。舷燈:安置在船舶高甲板左右兩側的左舷的紅光燈和右舷的綠光燈,自船首向船尾各自在112.5度的水平弧內顯示不間斷的燈光。其裝置要使燈光從船舶的正前方到各自一舷的正橫后22.5度內分別顯示。
這些重要標識可以很容易的傳遞一些重要信息,如,危險標識、故障標識等,以避免大型航道事故。國際助航標準已經制定,規(guī)范航標燈的顏色、燈光、位置等信息,以便全球航行者辨識,并能很好的避免航道混亂,以確保船只、人員的安全。
航標燈的作用: 航標燈的功能也可以引入船內,可以給出船的位置,或提醒其他船舶本船因螺旋槳失效、擱淺、發(fā)動機故障等原因而停泊。早期的海上助航主要是依據星座圖(constellation),它幫助出海者通過觀察太陽和其他恒星的位置來確定大致方向并估算出自己的坐標位置。
標示航道的水深、橫流、水下管 線及架空電纜;預告風情以及指揮狹窄和急彎河段的通行。在開辟航道的水域內均需設置航標。
光源結構設計:光源設計成圓狀形由于發(fā)光管有不同的散發(fā)角,如組合不合理會出現盲區(qū)和死角,而直接影響環(huán)照度,因此要合理設計與安裝。LED發(fā)光二極管的光亮度與電流"溫度的特性關系。太陽能電源設計:由于太陽能電池體積受燈體單位面積限制要求設計為小而精,蓄電池采用全密封免維護酸性蓄電池并要求控制器隨時監(jiān)控蓄電池的充,放電狀態(tài)使電壓穩(wěn)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