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花燈,又名燈籠。燈籠是起源于中國的一種傳統民間工藝品,在古代,其主要作用是照明,由紙或者絹作為燈籠的外皮,骨架通常使用竹或木條制作,中間放上蠟燭或者燈泡,成為照明工具。
花燈是中國古代傳統文化的產物,兼具生活功能與藝術特色?;羰菙登陙碇匾奈幕晟駣嗜?,既有“儺戲”酬神的功能,又有娛人的價值,現代社會多于春節(jié)、元宵等節(jié)日懸掛,為佳節(jié)喜日增光添彩,祈求平安。
花燈起源自漢武帝于農歷正月十五日于皇宮設壇祭祀當時天神中尊貴的太一神,由于徹夜舉行,終夜點燈照明,此為元宵節(jié)點燈的開端;在佛教自印度傳入中土后,由于道教神仙術與佛教燃燈禮佛的虔誠互相結合,每到正月十五夜,城鄉(xiāng)燈火通明,士族庶民,一律掛燈,形成一個中西合璧的特習俗。
花燈通常分為吊燈、座燈、壁燈、提燈幾大類,它是用竹木、綾絹、明球、玉佩、絲穗、羽毛、貝殼等材料,經彩扎、裱糊、編結、刺繡、雕刻,再配以剪紙、書畫、詩詞等裝飾制作而成的綜合工藝品,也是中國傳統的民間手工藝品。
地方戲曲《花燈》。清乾隆中葉,由于昆明商業(yè)發(fā)達,外省會館、行業(yè)會館紛紛建立,各地流行的戲曲聲腔和戲班也隨之而來。為適應地方語言習俗,經歷代藝術的加工改造,明清小曲與民歌小調逐步結合,形成了昆明花燈。
早期演出是與會火(社火)結合。會火由燈會(燈班)組織舉辦,于春節(jié)、元宵等節(jié)日期間活動,演出前要舉行"迎燈神"儀式,并由管事向各處投送燈帖。演出隊伍由寫有"太平花燈"的大燈和寫有"風調雨順"、"國泰民安"字樣的各形彩燈,隨后依次是過山號和文武樂隊、獅燈龍燈隊、武術雜耍隊、高蹺、旱船、跑驢、秧歌、秧老鼓、霸王鞭及彩裝的劇中人物或"鷸蚌相爭"、"大頭戲柳翠"(或為:大頭和尚戲柳翠)等故事人物,沿途表演,向接了燈帖的人家祝賀。